广州市人妻 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见证取样送检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为保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加气块”)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有效减少墙体开裂和渗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57号)、《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现就加强进入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加气块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1.加气块复检应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送检的样品必须是在进场的加气块中按照有关规定抽取,应体现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2.送检的全过程,必须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全程见证,并留存相关见证取样、送检等资料。
3.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加气块生产企业提供的已切割加工好的样品作为送检试件,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二、切实规范加气块质量检测工作
1.检测单位不得接收切割加工好的加气块检测试件。
2.开展加气块抗压强度、干密度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按照《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 11969)的要求配备专用切割设备,确保试件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裂缝或明显缺陷,尺寸允许偏差符合要求;应配备电热鼓风干燥箱、托盘天平或磅秤、钢板直尺以及精度不低于±2%且量程应能使试件的预期最大破坏荷载在全量程的20%到80%范围内的材料试验机等必要仪器设备。
3.检测机构对加气块来样应按照《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 11969)规定的方法制作、检测试件。
4.检测加气块的操作人员应经技术培训,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的考核,方可从事加气块的检测工作。
5.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照规定出具具有防伪监管标识的检测报告。
三、加强加气块质量监管
1.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加气块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进一步强化对加气块见证取样送检及质量检测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我站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我站将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对加气块质量进行抽查抽测。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实施。
广州市人妻 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5年6月13日